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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这样说

1999-04-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毛焰:有头脑的人,以个人观点对现实景观发表自己的言论,既正常又合理,在文学艺术界,尤其需要能容纳不同声音的广泛空间,一个创作者(一个优秀的创作者),应该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坦荡的胸襟,对于他的个人创作所引发的争议,事实上证明其作品所展现的问题越多,争议就越大,反而有一些特殊的意义,这样的作品给关心它的人提供了一种机会,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思辩,其实,这是多好的事情。拿出手的作品,就面临形形色色的评判,从这层意义来讲,观众是相关作品的另一类不可动摇的阐述者,更何况持一点调侃态度的批评者呢。“马桥官司”的全面胜诉,意味着通过官司、通过法律解决了这本书,同时关于它的争议也不复存在,还意味着作为文本(《马桥词典》)的学术品质以及种种阐释的可能性,已基本丧失。

赵刚:假如说在此之前还是文学范畴之内的一场正常的学术争论的话,那么在一张诉讼状之后就变异成一场单纯意义上的是非官司了,已经与文学无关。说实话我从没关心过这一场官司中的双方谁胜谁负的问题,文坛中围绕某个作家或者某一作品的争论从古到今非常之多,大多数的争论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有胜负的,毕竟文坛不是赌场,现在判决已经有了结果,但是我仍然对提起诉讼的韩少功先生一方心存疑惑,缘于文学内部的争论难道非要借助文学之外的某种势力来判决;文人之间真有那么大的仇恨?

朱文:韩少功利用法律形式洗刷了他的“耻辱”,而把更大的耻辱推给了所有良知没有泯灭的作家、艺术家。

这件事如今已与文学批评无关,与张颐武王干无关,甚至与韩少功无关……如果还纠缠于其中某个环节,你将永远看不到真相那可怕狰狞的面目。

由于韩少功的成功先例在前,前两天有好事者向我游说,他劝我乘此东风把那些“严重侵犯过朱文名誉权”的人送上法庭,我对他说,行,小事,不过要等我也混个一官半职的时候。我没有读过《马桥词典》,也没有读过《哈扎尔词典》。前者我当然不会有兴趣去读了,后者嘛,有机会的话,我倒是想翻一翻。

黄梵:对“话语权”这个词我一直很反感,因为在大家熟知的文学环境里,这个词的指向很龌龊,容易让人联想到权力对真理的遮蔽,好象人人都盼望存在这么个话语的制高点,谁占据了它,谁便可以替天行道,为未来的文学指点迷津,其实这很荒谬。文学话语本是分属于大家的权利,大家有话要说,比不说更有利于揭露遮蔽文学的众多伪词。不同声音的存在不是推动文学前进的权宜之计,实在是遏止文学退化的必要一环,文学争辩作为文学良知存在的标志,与艺术精神是并行不悖的。如果由于自身才能的原因,作家企图让社会意志参与其中,并使之成为被推上被告席位的文学的陪审团,其荒唐可笑,不亚于靠打架来决定一部作品的取舍,这种做法在文坛开了一个极危险的先例,它把文学问题置于社会选择的框架内,使文学选择成了伦理选择的一部分,甚至成了权力争夺的一种掩饰。这些与《马桥词典》作者所标榜的文学自由,我看不出有任何共通之处。

吴晨骏:《马桥词典》案终审结束,王干和张颐武败诉。我感到这样的结果,实是中国文学的灾难,是中国文学的不幸,是中国文学的耻辱。两位批评家正常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被剥夺了,以后谁还敢搞批评?何况我曾看到的那本《马桥词典》确实是一本我很不喜欢的、矫揉造作的、很差的作品。批评家们拿《马桥词典》和《哈扎尔词典》进行比较,从文学的欣赏价值的角度看,真是抬举了《马桥词典》,《马桥词典》的作者应该感激王干和张颐武才对。可是两位批评家竟因此获罪,令人不解。可恨的是,老天无眼,我不是《哈扎尔词典》的作者米洛拉德·帕维奇,假如我是他的话,我一定会站出来,向法院状告韩少功:“为什么韩少功模仿了我作品的形式和思维,却不和我打声招呼!不打招呼也就算了,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反告那些揭露真相的人!哎,文学真是害人不浅,此刻写这篇短文的那个叫吴晨骏的人,趁早熄了他那个文学梦算了,趁早拣起他的那个老本行,去搞发电算了。”我为这场官司的结果感到异常的绝望。愿公正的裁决尚在人心。

楚尘:“马桥事件”的开始就是结局。无论官司谁输谁赢,都显得毫无意义。这是一出荒唐的闹剧。它使神圣的艺术蒙受羞辱,一个从事艺术创作的人用最世俗的办法去解决艺术自身的问题,完全不相称,这是气急败坏的心理在起作用。韩少功用自己的拳头打伤了自己,问题在于我对他并不同情,而且我还要愤怒,不仅愤怒,我还要指责他对艺术的亵渎和不诚实的态度。任何人对一部作品都拥有判断的权利,说好或坏,这是他的自由。

鲁羊:作为一个作家,或者广义的艺术家,还可以更为广义地说“作为一个以表达本分的人”,他既要表达,他所作出的任何表达都可能遭到不容乐观的评判,有时还因其表达遭遇丧失自由与生命的危险,这就是自由的真实的表达在人世间的命运——即使不是命运的全部。据我所知,表达者是极其脆弱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他的权能仅限于个体的天赋,以及这种天赋给其他个体所带来的心灵影响。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他们总要备受打击——来自人群,来自某种既存的道德体系,来自政治,来自某一方面的行政机构,来自风俗,来自法律。甚至来自卑鄙浅陋者的私怨。我认为,做一个艺术家,做一个命定的表达者,就是心甘情愿去做一个牺牲。这就是与其天赋大致相当的代价。所谓荣耀,所谓权能,那些为世间人群错误地仰望的东西,错误地敬畏的东西,往往被他们忽略以至蔑视——相对来说,这也是他们在世人眼中犯下的错误,他们要为其天赋付出代价,他们必得犯下某种颠倒的罪——在彼为是,在此为非。他们将为此忍受他人力求避免的艰难境遇——比如荒谬的指责,无耻的谩骂,无来由的恶意的嘲笑,这些口诛笔伐实在不过是最普通的灾难了,据我所知,真正的艺术家在现实中多么脆弱——除了作出更加真实而自由的表达,他们能做些什么呢。据我所知,没有一个艺术家曾经操纵或借助什么行政的法律的机构,企图显示他手中也握有现实的权能。他实在是厌恶这样的权能呵。倒是眼前发生的一起诉讼,使我开阔了眼界。假如这种无疑是仰仗了某种现实权能才得以圆满实现的貌似正义的东西,果真是正义,果真是明确无误的普照大地的正义,艺术家们(先无论其真伪罢)的未来生活,可不就温暖多了,安全多了么,然而这正义,这貌似正义的东西和它公开反击了的对象,总有些恍惚,看上去令人生疑惑。我担心正义并非真实,在其掩盖下有许多我弄不懂的世故,甚至是肮脏的世故。

顾前:我以为,把一件在文学批评范围内的事情,弄上法庭解决是荒唐的,这就好比在艺术领域里,法律也有发言权一样:一个人说一幅画很美,另一个人说一点也不美,那么他们谁说得对呢,请法律来裁决吧,当然有人的看法和我不同,他们认为《马桥词典》事件已经超出了文学批评的范围,因为批评者的有些话隐含有另外的意思,批评者用的某个词可以作另一种解释,等等,我觉得照此逻辑,就等于完全取消了文学批评,否则,哪句话哪个词——尤其是当它们脱离了原来的语境的时候——不能引伸出另外的意思或另外的解释呢?在我看来,实际上这就是取消了别人说话的权利,这我是绝对不能同意的。

韩东:将批评者送上法庭是一件严重的事,不能因为韩少功的胜诉而认为此事已圆满解决。相反,批评者因行使批评的权利而获罪,更说明了此事恶性的实质。“马桥官司”不再只是一场闹剧,它超出了具体事件的范围,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待。我们面对的并不是“《马桥词典》是否真是模仿之作?”这样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谁有权力对此问题做出不容置疑与更改的神圣判断?人间的尘世的法庭有这样的权力吗?它有否定批评者批评的权力、艺术家表达自我的权力吗?我们应该将这样的权利拱手相让吗?应该在文学艺术的鉴赏活动内引进那铁的不可动摇的权威吗?当个人的具体利益受损时便开这样的先河难道仅仅是气小量窄的表现吗?难道不是一项有目共睹的罪恶?发生在日光下、公然进行的罪恶仍然是罪恶,并不能因此而成为光明正义之举。韩少功必将为此付出代价,名誉受损倒在其次,此事实质上的不堪将使一代人蒙耻。“马桥事件”发生后如此众多的名人学者作家德高望重之辈依据自己的本能或深思熟虑后做出反应,这些言论、文章、表态都将记录在案,所有的人都将为自己的立场负责。“马桥事件”是一面本能与潜意识的镜子,映照出一代文化精英各具形状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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